星期三到球場練球剛好遇到蘋果記者到場採訪下列事件:看到圖片了嗎?剛好拍到我打擊,雖然只是背影但還是上報了。哈哈!


撞斷捕手鎖骨 跑者不起訴

壘球賽前切結:意外自行負責 檢方認非故意




球場衝突
打球變成打官司十分罕見,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祕書長楊鴻岳認為,除非是犯規撞人,否則「球場上的合理衝撞是被允許存在的。」該協會裁判湯武雄則指出:「本壘上的狙殺是否涉蓄意衝撞?當下可由裁判認定。」

 

奧運八搶三亦有衝撞
而近來最受矚目的球賽攻守衝撞,發生在上個月奧運棒球資格八強賽中,當時中華隊捕手葉君璋接到球準備刺殺加拿大跑者,卻被對方撞飛,雖全場嘩然仍屬合法衝撞。職棒統一獅捕手高志綱昨也認為,「打球受傷難免,球場的事球場解決,像球場幹架也常發生,但沒有人打完相約法院見的。」
不起訴處分書指出,去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,王樹森(四十一歲)所屬的「聚心隊」與大里市公所清潔隊員組成的「大里市公所隊」舉行比賽,一局上「大里市公所隊」擊出安打,人在三壘的顏志雯(三十三歲)狂奔回本壘,中外野手將球傳回本壘時,捕手王樹森準備接球,遭顏狠狠撞上。

 

盡跑者責任衝回本壘
王控告在比賽前,因與顏身體擦撞,顏才在比賽時故意撞他,但裁判、領隊證稱,當時球傳偏了,王要偏向接球轉身觸殺顏,雙方才撞上;檢方認為,顏是盡跑壘者的責任要衝回本壘並無過失。縱有過失,二隊賽前都切結:「自行投保意外險、意外自行負責…。」同意受傷不追究,況且球員參與比賽即「默示」會有風險存在。
王樹森昨不在國內,妻子表示丈夫「第一次比賽就被撞斷骨頭,氣對方不理會才提告。」籌辦這場比賽的大里市壘球協會總幹事吳順源則表示:「比賽受傷提告實在沒道理,其他球隊揚言抵制與該隊比賽。」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資料來源:壹蘋果網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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